经常有身边的朋友问我,另一半的婚前的gu票、购买的保险、住_F_公积金kua越了婚前婚后两个阶段,我能分到其中的收益额吗?的确,现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并行发展,相当一部分人通过学习理财知识,在gu票、证券基金、保险领域都有涉足。往往这些投资会kua越婚前婚后不同的阶段,那收益分配就成了大家不得不关注的问题。虽说夫Q一体,但是有些原则上的事情还是要分清楚的,免得日后招致误会与麻烦。
其实,我在前面第九期「一方投资经营,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」中讲了哪些是属于婚后夫Q共同财产的问题。一起再回顾一下:《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、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,归夫Q共同所有。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一方所有,而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Q共同财产。这里区分收益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所有的关键是,看该笔收益是否凝结了夫Q双方或者一方的脑力、体力劳动,是否发生了经营管理行为。如果它是被动的增值,纯属外在的市场因素变化导致,就是个人财产;如果是人的主动行为导致了它的增值,就属于夫Q共同财产。
所以,关于婚前gu票、保险、住_F_公积金的财产权益归属划分也是符He这个原则的。也就是说虽然你是婚前购买的gu票,但是如果在婚后发生了不断买进又卖出的经营管理行为,那么婚后这部分的收益仍然是属于夫Q共同财产。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*作,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。
看保险是否属于夫Q共同财产,除了要看是婚前投保还是婚后投保外,还要区别不同的保险险种。据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的《民事审判实务问答》记录,「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,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(例如人身险),应属于夫Q一方的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Q共同财产。」举个例子,A 与 B 结婚后,A 给自己买了一份意外伤残保险,受益人是自己。A 在一次车祸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,得到保险公司 80 万保险金。这 80 万保险金就是 A 的个人财产,而非夫Q共同财产。需要指出的是,在司法实践中,如果用夫Q共同财产购买的分红型保险,保单现金价值会被认定为夫Q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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